孩子是一个家庭的中心,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也是所有父母的心愿。但现实中,父母们的这种心态有时却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为了孩子的前途慌不择路,最终上当受骗。近日,由台前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某一案,台前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份,被告人郭某某以帮助其孩子办理入学手续为由骗取宋某某、邱某某、田某某等人财物,数额较大,后被告人郭某某将钱款用于自我消费,不予归还。案发后,被告人郭某某亲属已代替将涉案钱款退还被害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心切孩子上学也别失了警惕心。希望家长在面对孩子的升学、教育等问题时,能够多一份理性,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如遇诈骗,也要保持理性,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