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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政务
关注弱势群体,保障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2-9-20 08:50:12    点击:610次    [关闭本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进一步落实好上级院开展的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专项活动,更好履行检察职能,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7月5日,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令保带领民事检察部门干警前往县人民武装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消费者协会对接工作,向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民事支持起诉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联系方式、支持起诉的具体方式、需要提供的材料等。各负责人纷纷表示会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着重对民事支持起诉进行宣传,并将搜集到的相关线索移送检察机关。

接下来,台前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将继续加强与各县直单位、乡镇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全力争取拓宽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案源,切实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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