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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业务
台前县人民检察院“三镜并用”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
发布时间:2022-4-19 10:39:13    点击:603次    [关闭本页]

为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台前县人民检察院用好“望远镜”、“放大镜”和“显微镜”,强化担当意识,拔高工作标准,全力做好行政检察各项业务,努力以一域之光为行政检察工作添光彩。

用好“望远镜”。在做实行政检察工作中锤炼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将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同学党史践初心、为民办实事结合起来。如:依托台前县行政检察监督办公室,以人民群众的切身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按照上级院部署,深入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市场主体发展专项活动,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诉讼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针对实践中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等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用好“放大镜”。用更高的标准补短板、强弱项。对标高检院、省院、市院工作部署,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做到底,坚持诉讼内监督与诉讼外监督双轮驱动,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审判违法监督、行政检察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诉讼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行政检察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做到依法能动监督、穿透式监督,提升行政检察工作的标准和质量。

用好“显微镜”。从细微处入手,用足绣花功夫,粗活细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如: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审判违法监督工作过程中,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依法能动履职,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即监督法院审判和执行活动,又监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还在监督中发挥行政检察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理。

行政检察是“四大检察”的重要一环,是检察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审判违法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诉讼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方面,台前县人民检察院还将稳扎稳打,攻坚克难,努力推动行政检察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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